首页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手机版

400-6863-912咨询热线

新闻详情

山东省对有贡献的青年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来源:青岛优拓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学校 时间:2015-01-18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规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享受以下待遇:

  (1)工作方面的待遇

  ①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②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立项或支持。

  ③管理期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参加业务进修、学习,安排他们参与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④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2)生活方面的待遇

  ①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

  ②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所在单位每年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④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所在地。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可凭《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详情请访问青岛人力资源师培训学校http://1654.peixun360.com/

  400咨询热线:400-6305-360;

  您也可以直接加我们客服QQ在线了解:2636845527;

求学登记
相关学校更多>>

全国分站|网站地图|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